為便于廣大考生在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前的充裕時間里提升復習效率與增加對知識點的把握,大立教育特地為大家總結了危險物品管理的規定相關知識。
危險物品管理的規定
1.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2.危險物品的審批監管。《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并實施監督管理”。目前我國已有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對此做出了規定,如《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