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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備考進行的如火如荼,為了方便安全工程師考生學習,提高安全工程師考生的復習效率,大立教育特收集整理了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中行政許可的相關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希望對考生能有所幫助。
行政許可的特征、種類原則及設定權限
特征
(1)行政許可是一種行政行為。
(2)行政許可是依據申請的行政行為。
(3)行政許可是有限設禁和解禁的行政行為。
(4)行政許可是授益性行政行為。
(5)行政許可是要式行政行為
種類
(1)《行政許可法》將行政許可分為五類:一般許可(或稱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準和登記。
(2)行為許可與資格許可。
(3)權利性許可與附義務許可。
(4)長期許可、短期許可與臨時許可
原則
(1)許可法定原則。
(2)許可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3)許可便民、效率原則。
(4)保障被許可人合法權利原則。
(5)許可監督檢查原則
設定權限
法律、法規、規章的設定權包括:
(1)法律可以根據需要設定任何一種形式的許可。
(2)行政法規除有權對法律設定的許可作具體規定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不違反法律、不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權益情況下設定其他許可。
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行政許可的申請與受理
《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事項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
行政許可機關在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上審查后,可能會做出:
(1)及時告知不受理。
(2)及時做出不予受理決定。
(3)允許當事人當場更正。
(4)告知申請人進行補正后提出申請。
(5)直接接受申請
行政許可的審查與決定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做出決定的,應當當場做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許可決定的類型主要有兩種形式,即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和不予許可的決定。
行政許可的聽證
(1)行政機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7d前將舉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2)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3)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4)舉行聽證時,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并進行申辯和質證。
(5)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后或者蓋章。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6)地方性法規除對法律法規設定的許可作具體規定外,有權在本轄區內結合地方特色和需要設定許可,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不得妨礙國家統一的管理權限和公民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
(7)規章有權根據需要就法定事項規定許可標準、許可條件、許可程序和其他內容,但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規章以下規范性文件不得規定任何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