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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近日印發了《西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源頭治理建筑工程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以源頭治理和維護農民工權益為目的,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形成動態監管、協同處置相結合的工作機制,有效遏制該區建筑工程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發生, 努力實現到2020年基本無拖欠的目標任務。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自治區人社廳提供的2017年度拖欠民工工資積案清單明細,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春節、藏歷年前,主動配合人社部門完成各自轄區建筑領域發生的拖欠民工工資積案的清理工作。
為確保完成該區建筑工程領域欠薪問題源頭治理的目標任務,《實施意見》提出了一系列具體措施。一是嚴格落實各方責任。規范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首要責任以及施工單位依法依規承包工程的主體責任,明確農民工工資支付各方主體責任。落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會同相關部門對查實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企業,根據情節輕重采取相應聯合懲戒措施,加大處罰力度。
二是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力度。堅持“放管服”改革,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強“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的使用,實現工程項目全生命周期閉合式監管。開展圍標、串標、明招暗定、虛假招標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加大對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資質出借和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查處工作力度,形成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工作常態化。
三是加快建立健全預防拖欠長效機制。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和工資在線支付服務平臺”建設工作,進一步加強對施工企業農民工實名制的監管。利用“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工作平臺”誠信功能,加強該區建筑業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促進建立“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市場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