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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省住建廳、建筑管理
自住建部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以來,有些地方進行資質檢查時,一般會提到“其他人員按資質最低等級標準進行核查”。
最近浙江省下發通知,對存在非最低等級資質的建企將實地核對入庫人員證書原件。
11月4日,浙江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開展2019年度我省建筑業企業“雙隨機”檢查工作的通知》,表示將按最高資質等級進行核查建企資質。
1、檢查范圍:省內取得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按最高等級資質)。
2、檢查方式及內容:
· 存在有人員要求的最低等級資質:通過監管平臺檢查主要人員是否滿足相關資質標準;
· 存在非最低等級資質:實地核對入庫人員證書原件、現場檢查項目、查看辦公場所等。
3、重點檢查:
· 近2年來,發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
· 近2年來,出現過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
· 近2年來,被列入浙江省誠信平臺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
· 近2年來,在資質申報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被通報的企業。
· 近2年來,未按時報送建筑業統計報表或建筑業統計報送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
· 近2年來,發生過資質重組、分立、合并的企業。
4、檢查不合格企業,限期三個月整改,期間不得申請資質新申請、升級,不得承攬新的工程。
資質動態核查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1)證照情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書上載明的信息與實際是否一致;
(2)主要負責人情況:備案的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名單與實際從業人員是否一致;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3)注冊人員情況:企業注冊人員專業、資格及數量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核查部門可以抽查施工現場核對項目負責人是否與備案信息一致;項目負責人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建造師”人數是否達標,歷來是資質動態核查的重點。雖然如建筑工程總承包一級、二級已取消了建造師等人員要求,但有些地區可能會按最低等級(即:三級)標準核查。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規定: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4)設備、機械及廠房情況:資質標準中對設備、機械和廠房有要求的,核查部門應當核對設備和機械的明細帳及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與實際狀況是否一致。
(5)被投訴、舉報資質條件不符合資質標準的,除核查(1)、(2)、(3)、(4)項規定內容外,還應當對投訴舉報內容進行重點核查。
>>不能認定為企業業績的工程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規定:
1.單位工程未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能作為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業績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單獨作為企業申報施工總承包資質工程業績考核。
(注:《建筑法》第二條規定:配套工程是指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3.超過時限的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間竣工的工程業績。例如,申報年度為2015年,“近5年”的業績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驗收合格的項目。
4.超越本企業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注:企業以境外承包工程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資質承包工程范圍。)
5.項目負責人不規范執業。
企業申報的工程業績中,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時存在非本企業注冊建造師、不具備注冊建造師資格、超越注冊建造師執業范圍執業或違反有關規定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的,企業該項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6.保密工程不得作為企業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7.群體建筑(無論基礎是否相連)不作為單體建筑面積業績考核。
8.輕鋼、網架結構跨度業績,不作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跨度業績考核。
9.企業因負有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被降級、吊銷資質,其相應工程業績不得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10.工程業績弄虛作假申報資質被通報批評或撤銷資質的,其相應工程業績不得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
1.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單位工程,只作為一項指標考核。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分別考核累計和單項技術指標的,同一工程業績可同時考核,但鐵路方面資質除外。
2.《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業績要求的“×類中的×類”必須分別滿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建筑工程一級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完成“4類中的2類以上工程”,是指企業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層數、單體面積、跨度等4類考核指標中至少應滿足2類,否則即為業績不達標。
3.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的,工程業績應當分別滿足各類別資質標準條件。
4.企業以施工總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論該工程是否實行分包,均可作為其施工總承包業績考核。
5.申請專業承包資質的,以企業依法單獨承接的專業工程業績考核。
文件原文:
關于開展2019年度我省建筑業企業“雙隨機”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設局)、省級有關廳(局):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雙隨機抽查監管的意見》(浙政辦發〔2016〕93號)、《浙江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雙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經研究,定于11月6日-28日開展2019年度我省建筑業企業“雙隨機”檢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一)注冊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并已取得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和我廳核發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按最高等級資質)。
(二)我廳按檢查范圍內不超過10%的比例隨機抽取受檢企業,有下列情況的作為重點受檢企業進行檢查。
1. 近2年來,發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
2.近2年來,出現過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
3.近2年來,被列入浙江省誠信平臺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
4.近2年來,在資質申報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被通報的企業。
5.近2年來,未按時報送建筑業統計報表或建筑業統計報送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
6.近2年來,發生過資質重組、分立、合并的企業。
二、檢查方式
“雙隨機”檢查采用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通過“行政執法監管平臺雙隨機抽查系統”抽取被檢查對象及檢查人員,采用信息系統排查與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具體檢查人員及檢查安排將另行通知。
(一)系統檢查。對于存在有人員要求的最低等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通過“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對其主要人員是否滿足相關資質標準要求進行系統自動比對檢查。
(二)實地檢查。對于存在非最低等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采取實地核對入庫人員證書原件、查看辦公場所、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檢查工程項目等方式對企業的現有資質情況、管理情況、市場行為等進行實地檢查(具體檢查內容見附件1)。
三、檢查結果
(一)檢查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企業此次核查內容達到檢查標準要求的,檢查結果為合格;核查內容未達到檢查標準或受檢企業未按相關要求參加檢查、拒不配合的以及提供虛假證明資料的,檢查結果為不合格。
(二)存在檢查結果為不合格的企業,發放“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新申請、升級,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仍未達到相應資質標準要求或提供虛假資料的企業,我廳將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四、檢查要求
(一)現場執法檢查人員應當場填寫《建筑業企業資質“雙隨機”檢查記錄表》(附件2),全面、客觀、完整地反映檢查情況,同時將檢查情況反饋被檢查對象;積極運用電子化手段,實施“掌上執法”,實現檢查全過程影像記錄;應及時收集有關證據材料,并注明證據來源。
(二)檢查工作應嚴格按照“雙隨機”的要求和程序進行,不應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干擾和影響,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執法核查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應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五、其他事項
(一)各地市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地區“雙隨機”檢查具體實施方案,切實做好“雙隨機”檢查工作。并在檢查工作結束后認真匯總分析,形成檢查報告并附《市(縣)檢查情況匯總表》(附件3)于12月15日前上報我廳,我廳對各設區市開展的檢查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抽查。
(二)涉及到專業廳(局)的檢查內容我廳將聯合相關專業廳(局)進行“雙隨機”檢查。
聯系人:邵思茗,聯系電話:0571-89892140。
附件:1.建筑業企業“雙隨機”實地檢查內容.docx
2.建筑業企業資質 “雙隨機”檢查記錄表.docx
3.市(縣)檢查情況匯總表.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11月4
附件一見上文
附件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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