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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9日,對于大部分建筑業朋友來說是個好日子!就在當天,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給建筑企業送上了大禮包,頒布《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通知》明確:將《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規定的資質換證調整為簡單換證,資質許可機關取消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指標的考核,企業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確定的審批權限以及建市[2015]20號文件規定的對應換證類別和等級要求,持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到資質許可機關直接申請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具體換證要求另行通知)。將過渡期調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失效。
《通知》在送大禮包的同時,也給建筑企業套上了“緊箍咒”,在《通知》的最后提出:各地要認真組織好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適時對本地區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條件進行動態核查。
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截止日(2016年6月30日)近在眼前,根據住建部文件要求,各地紛紛頒布資質動態核查文件,今天我們和大家一起來看看江蘇版的文件。
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16年建筑業(一體化)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預備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市建設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區規劃建設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建設局,省有關廳、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的要求,為加強對換證后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經研究決定,2016年8月起,開展全省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
凡注冊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已換證的建筑業企業及在有效期內未申請換證的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企業均為核查對象。
二、核查內容
1、具有的建筑工程專業、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機電工程專業、公路工程專業、水利水電工程專業等5個專業的注冊建造師是否滿足企業現有所涉及資質標準的要求,其中,要求相同專業的注冊建造師數量不累加,要求不同專業的注冊建造師分別考核。
2、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有效;
3、2015年度統計年報是否已上報(僅考核是否如實上報,不考核工程結算收入數值);
4、近一年是否存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章二十三條所列違法、違規行為(以相關部門的處罰為依據)。
三、核查方式
本次核查通過“江蘇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系統”對企業現狀和核查要求進行自動比對,無須企業上報、主管部門審核。
四、核查結論
核查結論分為“達標”和“不達標”。“不達標”資質將由“江蘇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系統”自動鎖定。鎖定期間,“不達標”資質不得用于參與招投標活動;企業不得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項。
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作出前,存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二十三條所列違法、違規行為之一的,各級許可機關不得批準資質升級、資質增項。
五、核查整改
對于部分或者全部專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筑業(一體化)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企業,省廳將于2016年8月1日向社會公告并責令其在三個月內整改,逾期仍未達到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將撤回其相應專業資質證書。
六、相關要求
1、請各級主管部門正確理解并及時、準確將本通知精神傳達給轄區企業,為企業做好前期指導、服務工作。
2、取得建筑業(一體化)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
3、本次核查以抽查主要人員中部分專業的注冊執業人員為主,以后將逐步增加注冊執業人員專業、現場管理人員、技術職稱人員(包括技術負責人)。
4、2017年8月起,資質動態核查全面系統化。“江蘇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系統”每天向“建筑市場建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推送不符合相應建筑業(一體化)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企業,并向社會公告。各行政主管部門依權限做好相應的限期整改、撤回資質證書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