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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人事考試院公布了2016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及其處理結果,一共有719人因違紀被取消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嚴重者2年內不得參考品。具體違紀情況如下:
違規人數 |
違紀類別描述 |
處理結果描述 |
1 |
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 |
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
1 |
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考 |
4 |
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 |
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
83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 |
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
3 |
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 |
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
42 |
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 |
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
49 |
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考 |
29 |
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
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
469 |
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考 |
1 |
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 |
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
4 |
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
3 |
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考 |
2 |
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
26 |
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
1 |
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考 |
湖北人事考試院特別提醒:
因無違紀違規考生的個人通信地址,我院無法準確寄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出于保護考生個人隱私的考慮,請考生自此處理結果上網公告起15個工作日內到湖北省人事考試院考評四處領取處理《決定書》或與我院電話聯系告知寄送的通信地址(聯系電話027-87325035)。本人逾期不領取或不告知通信地址的,視為已經送達。
考生如對處理結果不服或有異議,可在10個工作日內向我院提出書面陳述申辯,也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2016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在即,大立教育提醒大家一定要嚴格遵守考試規定,誠信應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