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越來越近了,考生朋友們要善于利用一級消防工程師沖刺資料對消防工程師考點進行鞏固練習,今天大立教育整理總結了消防綜合能力10個基礎高頻考點,供考生參考學習。
01、關于消防工作的方針、原則和責任
方針: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原則: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
02、關于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
1.規定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訂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3)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職責
除履行單位消防安全職責外,還應履行下列職責:
(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3)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4)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同時,《消防法》還規定,任何單位都有權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03、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制度
對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以外的按照國家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建設單位在工程驗收后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04、公眾場所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1)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前,建設或使用單位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2)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3)對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直接給予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和罰款等行政處罰。
05、關于法律責任的規定
《消防法》設有六類行政處罰:警告、罰款、拘留、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執業(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依法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并處3—30萬元罰款。
不按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責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處1—10萬元罰款。
06、《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罰原則和程序
原則:
①處罰法定原則。
②處罰公正、公開原則。
③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④權利保障原則。
⑤一事不再罰原則。
行政許可的原則:合法,公平、公正、公開,便民,救濟,信賴保護,監督。
07、加強防火檢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08、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疏散演練
(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2)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
(3)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4)其他單位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09、《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復核
當事人對火災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火災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對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做出的火災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10、注冊消防工程師職業道德的特點
(1)具有執行消防法規標準的原則性。
(2)具有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的責任性。
(3)具有高度的服務性。
(4)具有與社會經濟聯系的密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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