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題點5城市橋梁工程箱涵頂進施工安全保護措施
1.施工區域安全措施
(1)限制鐵路列車通過施工區域的速度,限制或疏導路面交通。
(2)設置施工警戒區域護欄和警示裝置,設置專人值守。
(3)加強施工過程的地面、地上構筑物、地下管線的安全監測,及時反饋、指導施工。
2.施工作業安全措施
(1)施工現場(工作坑、頂進作業區)及路基附近不得積水浸泡。
(2)應按規定設立施工現場圍擋,有明顯的警示標志,隔離施工現場和社會活動區,實行封閉管理,嚴禁非施工人員入內。
(3)在列車運行間隙或避開交通高峰期開挖和頂進;列車通過時,嚴禁挖土作業,人員應撤離開挖面。
(4)箱涵頂進過程中,任何人不得在頂鐵、頂柱布置區內停留。
(5)箱涵頂進過程中,當液壓系統發生故障時,嚴禁在工作狀態下檢查和調整。(6)現場施工必須設專人統一指揮和調度。
命題點1城市橋梁工程鉆孔灌注樁混凝土灌注過程因故中斷質量事故預防措施
混凝土灌注過程中斷的原因較多,在采取搶救措施后仍無法恢復正常灌注的情況下,可采用如下方法進行處理:
(1)若剛開灌不久,孔內混凝土較少,可拔起導管和吊起鋼筋骨架,重新鉆孔至原孔底,安裝鋼筋骨架和清孔后再開始灌注混凝土。
(2)迅速拔出導管,清理導管內積存混凝土和檢查導管后,重新安裝導管和隔水栓,然后按初灌的方法灌注混凝土,待隔水栓完全排出導管后,立即將導管插入原混凝土內,此后便可按正常的灌注方法繼續灌注混凝土。此法的處理過程必須在混凝土的初凝時間內完成。
(3)混凝土灌注過程因故中斷后拔除鋼筋骨架,待已灌混凝土強度達到C15后,先用同級鉆頭重新鉆孔,并鉆除原灌混凝土的浮漿,再用φ500鉆頭在樁中心鉆進300~500mm深,這樣就完成了接口的處理工作,然后便可按新樁的灌注程序灌注混凝土。
命題點2城市橋梁工程大體積混凝土澆筑施工混凝土裂縫的分類
大體積混凝土出現的裂縫按深度的不同,分為貫穿裂縫、深層裂縫及表面裂縫三種。
(1)表面裂縫主要是溫度裂縫,一般危害性較小,但影響外觀質量。
(2)深層裂縫部分地切斷了結構斷面,對結構耐久性產生一定危害。
(3)貫穿裂縫是由混凝土表面裂縫發展為深層裂縫,最終形成貫穿裂縫;它切斷了結構的斷面,可能破壞結構的整體性和穩定性,其危害性是較嚴重的。
命題點3城市橋梁工程大體積混凝土澆筑施工混凝土裂縫發生的原因(1)水泥水化熱影響
水泥在水化過程中產生了大量的熱量,因而使混凝土內部的溫度升高,當混凝土內部與表面溫差過大時,就會產生溫度應力和溫度變形。
(2)內外約束條件的影響
混凝土在早期溫度上升時,產生的膨脹受到約束而形成壓應力。當溫度下降,則產生較大的拉應力。
(3)外界氣溫變化的影響
大體積混凝土在施工階段,常受外界氣溫的影響。混凝土內部溫度是由水泥水化熱引起的絕熱溫度、澆筑溫度和散熱溫度三者的疊加。當氣溫下降,特別是氣溫驟降,會大大增加外層混凝土與混凝土內部的溫度梯度,產生溫差和溫度應力,使混凝土產生裂縫。
(4)混凝土的收縮變形
混凝土中的80%水分要蒸發,約20%的水分是水泥硬化所必需的。而最初失去的30%自由水分幾乎不引起收縮,隨著混凝土的陸續干燥而使20% 的吸附水逸出,就會出現干燥收縮,而表面干燥收縮快,中心干燥收縮慢。由于表面的干縮受到中心部位混凝土的約束,因而在表面產生拉應力而出現裂縫。
(5)混凝土的沉陷裂縫
支架、支撐變形下沉會引發結構裂縫,過早拆除模板支架易使未達到強度的混凝土結構發生裂縫和破損。
命題點4城市橋梁工程預應力張拉施工的基本規定
1.人員控制
(1)承擔預應力施工的單位應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
(2)預應力張拉施工應由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
(3)張拉作業人員應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設備控制
(1)張拉設備的校準期限不得超過半年,且不得超過200次張拉作業。
(2)張拉設備應配套校準,配套使用。
命題點5城市橋梁工程預應力張拉施工的準備階段質量控制
1.預應力施工應按設計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并按相關規定審批。
2.預應力筋進場檢驗
(1)外觀檢驗:要求預應力筋展開后應平順,不得有彎折,表面不應有裂紋、小刺、機械損傷、氧化鐵皮和油污等。
(2)按照《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絞線》GB/T5224規定,按進場的批次抽樣進行力學性能等檢驗,并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試驗報告。
3.預應力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進場檢驗
(1)外觀檢驗:核對數量、型號及相應配件。錨具應無銹蝕、機械損傷和裂紋等,尺寸滿足允許偏差要求。
(2)按照相關規范規定,按進場的批次抽樣復驗其硬度、靜載錨固試驗等,并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試驗報告。
4.波紋管進廠檢驗
(1)金屬波紋管外觀檢查應無銹蝕、空洞和不規則皺褶,咬口開裂脫扣等現象。
(2)塑料波紋管內壁應光滑,壁厚均勻,且不應有氣泡、裂口、分解變色線及明顯雜質。
命題點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過程質量事故預防的施工過程質量控制1.分項工程(工序)控制
(1)施工管理人員在每分項工程(工序)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交底內容包括工具及材料準備、施工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及檢查方法、常見問題及預防措施。
(2)在施工過程中,項目技術負責人對發包方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的有關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及設計變更要求,應在執行前向執行人員進行書面交底。
(3)分項工程(工序)的檢驗和試驗應符合過程檢驗和試驗的規定,對查出的質量缺陷應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時處置。
(4)施工管理人員應記錄工程施工的情況。
2.特殊過程控制
(1)對工程施工項目質量計劃規定的特殊過程,應設置工序質量控制點進行控制。
(2)對特殊過程的控制,除應執行一般過程控制的規定外,還應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專門的作業指導書。
(3)不太成熟的工藝或缺少經驗的工序應安排試驗,編制成作業指導書,并進行首件(段)驗收。
(4)編制的作業指導書,應經項目部或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執行。
3.不合格產品控制
(1)控制不合格物資進入項目施工現場,嚴禁不合格工序或分項工程未經處置而轉入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施工。
(2)對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和過程,應按規定進行鑒別,標識、記錄、評價,隔離和處置。
(3)應進行不合格評審。
(4)不合格處置應根據不合格嚴重程度,按返工、返修,讓步接收或降級使用,拒收或報廢四種情況進行處理。構成等級質量事故的不合格,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理。
(5)對返修或返工后的產品,應按規定重新進行檢驗和試驗,并應保存記錄。
(6)進行不合格讓步接收時,工程施工項目部應向發包方提出書面讓步接收申請,記錄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況,雙方簽字確認讓步接收協議和接收標準。
(7)對影響建筑主體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不合格的產品,應邀請發包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設計人,共同確定處理方案,報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批準。
(8)檢驗人員必須按規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記錄。